- 作者: 陈建南
- 来源: 道方图说
- 日期: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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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才是诉讼的最好时机,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权利人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最好的诉讼时间通常取决于客户的诉讼目的,不同的权利人有不同的诉讼目的,现分别举例如下: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从而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因此客户不会很在乎法院的判赔金额,赔偿金额高固然很好,金额稍为判的低一些也不会有很大意见。这是目前知识产权诉讼的主流。
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索赔,比较常见的就是目前比较多见的批量商业维权案件。
权利人零成本将知识产权授权律师所或者代理公司提起维权诉讼,往往针对的都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权利人不起诉侵权源头的生产者(部分原因是权利人不愿意支付调查费用,因此难以发现侵权源头),而是直接起诉大量位于侵权链条末端的销售者。
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妨碍对方顺利实施某个目标,比如竞争对手上市、参加展会、招投标等。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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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著名品牌“红蜻蜓”因为鹿城红蜻蜓皮鞋厂以字号侵权为由诉至法院,导致股票展缓发行。
“红蜻蜓”在其准备上市之际遭遇了一场知识产权纠纷,被同为浙江省温州市的一家鹿城红蜻蜓皮鞋厂以字号侵权为由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红蜻蜓被迫发布公告称,因其近期收到侵权举报而需要进行核查,出于审慎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股票发行工作,而原定于当日的路演也暂取消。
其主要目的是出于商业考量,通过诉讼威慑对方,事实上权利人也不一定有胜诉的把握,但是其有必要通过一场诉讼表明自己的立场。
其主要目的也不是为了案件的输赢,而是要通过诉讼达到市场营销、吸引眼球从而达到扩大社会影响的目的。
在诉讼的时间选择上,权利人根据不同的诉讼目的,也会有不同的时间选择,分别举例如下:
权利人一发现市场上存在侵权情况,不管被告是什么企业,规模大小,就立即提起诉讼,基本上对于侵权是零容忍。
这种策略虽然可以表明公司极强的知识产权维权态度,但是当被告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一方面可能会面临较高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认真甄选被告,也可能面临诉讼质量不高、诉讼效果不佳的情形。
比如有的被告明显是没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就算权利人案件胜诉了,也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因此,露头就打的诉讼策略通常并不是权利人最优的诉讼策略,建议对被告情况进行甄选后再行锁定具体起诉目标。
起诉目标需要对症下药,
对不同的被告建议采用不同的诉讼策略
权利人虽然已经知道了被告的侵权信息,但是暂不启动,而是选择在某个时间再引爆。
被告企业要参加专业会展,需要支付不菲的展位费、布展费、产品运输费、参展人员食宿费等。
如果在展会上被权利人侵权投诉成立,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会展主办方会责令被告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介绍侵权展品的宣传材料,更换介绍侵权项目的展板。
如此一来,被告的参展效果会大打折扣,也会严重的影响到其企业声誉。展会知识产权投诉给被告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能会比法院的赔偿额更高。所以定时引爆知识产权诉讼时比较好的诉讼时间。
权利人已经知道了被告的侵权信息,但是为了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和更好的诉讼效果而就而精心策略诉讼。
对权利人而言,这不是单纯的为了诉讼而诉讼,而是策略一场复杂的诉讼。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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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证明被告侵权行为严重,权利人会在多个区域进行公证取证,用以证明被告销售区域广。
为了证明被告侵权时间长,权利人会在诉讼时效内的两个时间节点安排两次公证购买。
相比于通常的接受委托后仅安排一次公证购买的情形而言,这种诉讼策略时间周期较长、权利人投入的诉讼成本较高,但是由于所收集的证据较为全面,足以证明被告的侵权情节严重,权利人通常可以获得较高的赔偿额。
通常情况而言,这种谋定而后动的诉讼策略是实现权利人诉讼目的,达到最佳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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